因工作需要,经金寨县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9名(适合男性)。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政,热爱公安工作;
(二)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森林、铁路、水上、监狱等司法及其他专业警察),使用政法专项行政编制,职务层次为科员以上;
(三)本人或配偶籍贯为金寨籍或愿意来金寨工作的非金寨籍人员;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六)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备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养等基本条件;
(九)拟选调人员不得流动调入后即构成有关规定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情形的;试用期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金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5月20日,逾期不予报名。
3、由金寨县公安局、金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报名事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者的身份、职务、警衔、编制性质、供给渠道、是否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是否同意调出等;
(4)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及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名者须填写《金寨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证件及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审核
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公安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和证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名单,报县编委审定。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实践能力。
报名人数低于11名的,按照10:8的录用比例重新确定选调名额。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
①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历的,加1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加0.5分,大专学历不加分。
②职级。报名人员为副科级的,加2分;为股级的,加1分;科员不加分。
③报名人员为金寨籍独生子女的或金寨籍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加0.5分。
④工龄每满10年加0.5分,10年以下不加分。
⑤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市厅级表彰或二等功的,加1.5分;获县处级表彰或三等功的,加1分。
⑥家庭特别困难的加1分。
⑦夫妻分居10年以上的加1分,4-10年的加0.5分,3年以下不加分。
⑧少数民族加1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计分相同的,进行体能测试,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选。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由县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选调人员在岗位分配过程中须服从组织安排,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寨县编办、金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7356151(金寨县编办)
0564-2702163、13956126058(金寨县公安局)
金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