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蒙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选调计划见《蒙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选调公务员
全县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由县财政供给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县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由县财政供给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报考县法制办人员须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其中县直单位公务员须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县直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或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要求见《蒙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计算方法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4、报考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
5、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蒙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此次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17年6月20日通过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统一发布。选调过程各环节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登录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蒙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县委对面县供销社后面二楼)。
3.报名所需材料:《蒙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近期同底小二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报考县委党校岗位须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面试
面试根据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不少于1:3(其中报考县法制办职位不少于1:2),方可开考。如低于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选调职位,取消选调职位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时间、地点、内容、进入面试的比例等具体要求在报名结束3日内予以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报考县委党校职位的,采取专题试讲的方式,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党性教育、习近平系列讲话,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成绩(如若笔试,按笔试和面试6:4的比例合成计算成绩),按照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取得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再相同的以工龄长者优先。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核实考察人员基本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出现缺额的,按“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调动及待遇
将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由选调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文调动,县编办办理调编手续。凡调入的人员,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调入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予以高职低聘,不接受低聘人员视为放弃调入资格。
选调所有信息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和考察的,责任由考试本人承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何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振武(县委办副主任、县信息局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黄勇(县编办主任)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王旭东(县委党校副校长)
杨晓保(县财政局副局长、农业开发办主任)
邵国(县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分管同志为副主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选调资格。
3、在选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