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编委研究决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9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7名,事业身份人员2名(详见《含山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一)选调公务员为:全县在编在岗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事业人员为:全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供给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股(政务中心大楼634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书面诚信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选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如低于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选调职位,取消选调职位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试卷满分为120分。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凡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等环节。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7月13日至14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考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按100分折算)与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
(三)考察
考察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含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即按规定办理试用等手续。
(五)相关手续办理
公示后,拟选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经考核同意调入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申请办理调动手续;对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试用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到7个工作日后从面试入围者中按考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在报到期限内自愿放弃选调的;
4.拟选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相关事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5—432501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5—4311111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