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厅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8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省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1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5月27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公务员局网(www.ah.hrss.gov.cn/DEF,62)、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ahjst.gov.cn)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6月1日9:00至6月9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每人限报1个职位。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2017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须于6月13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进行资格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于6月14日17:00前完成。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6月15日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6月15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6月21日至2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30001、30002、30006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30003、30004、30005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加试、面试,笔试、加试、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时间为6月24日,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加试。30003、30004、30005职位需加试写作。加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加试人选,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加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加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中,30003、30004、30005职位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和加试累加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30003、30004、30005职位根据笔试和加试累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职位适应程度、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0551—62871268。
传真号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0551—62629903。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
监督举报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0551—62871202。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公告发出后工作日时间使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