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霍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霍邱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30名。
二、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已授警衔的科员级人民警察(包含森林、铁路、水上、监狱等其他行业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事业;
(二)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四)任职定级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形;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调动七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
1、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霍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和本人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400×533像素,大小20-100kb)电子版传至hqgaxc@163.com邮箱。
同时打印纸质报名表,提交本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人员须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传真至霍邱县公安局(传真号码0564-6088092)。
2、资格审查。对已传真报名表的,由霍邱县公安局按照报考条件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7:00。对只上传电子版,未传真纸质报名表的,将不予审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霍邱县公安局告知并确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如属填报信息有误,可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及时修改、重新提交和传真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报考者基本业务能力、思想政治水平、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等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素质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亮分,面试结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对入围体检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核对);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由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霍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
4、《公务员登记表》、《首次评定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首次评定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5、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报名者身份、职务、警衔、编制性质、经费供给渠道、是否在岗、年度考核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
体检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在岗情况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逐人形成考察报告,由考察组提出是否符合选调的明确意见。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进入调动程序;经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所反映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有被取消资格的,依照考试成绩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一次。
(七)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安排到霍邱县公安局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6081530(霍邱县人社局)
0564—6082258(霍邱县公安局)
附件:《霍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