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职位及名额
1、选调范围
全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登记的人员。
2、选调职位及人数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4名(其中:公务员3名、参公人员1名);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4名(公务员) 。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吃苦耐劳;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沟通协调能力;
3、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表现突出的可放宽至42周岁);
4、科员以下职位(含科员),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名要求的,本人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8年2月12日前送至潘集区纪委监察委办公室(政务新区三楼358房间)。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审核。由区纪委监察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由区纪委监察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考察。通过实地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了解。
(五)录用。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说情打招呼的报考人员,视情取消参加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4971269,联系人:姜 帅)
潘集区纪委监察委 潘集区委组织部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