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怀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委会同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16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16名公务员,根据编制许可、职位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
二、选调人员范围
从本县范围内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的在编在岗科员中选调。
三、选调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2014年12月31日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回避要求;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考试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先锋网、怀宁纪检监察网、怀宁县人社局网站等统一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只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察委机关会议室(县政府大院综合楼3楼东会议室);
4.报名提供资料:符合报名条件者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怀宁县公开选调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照片);
5.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2018年怀宁县公开选调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函及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先锋网、怀宁纪检监察网、怀宁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考察
考察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对象缺额或经考察不宜选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组成若干个考察工作小组,组长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审定。
(六)公示
经考察审定为拟选调的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先锋网、怀宁纪检监察网、怀宁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对拟调人选根据专业特性、职位匹配等情况统筹分配到县委巡察机构或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年限尚未到期的拟选调人员,采取借调的方式安排到县委巡察机构或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先锋网、怀宁纪检监察网、怀宁县人社局网站发布,请参加报名选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加报名选调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4611220
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4611100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4611106
县公务员局:4611173
中共怀宁县纪委机关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