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察委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公开选调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12名公务员,根据编制许可、职位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组)、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和综合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县直、乡镇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副科级);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2014年12月31日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望江县先锋网、望江纪检监察网等统一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以报考人员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县纪委监察委(西环路纪委办公大楼516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确认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2)资格审查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比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资格。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若考察对象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公示
经考察确定为拟选调的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在望江县先锋网、望江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正式调动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报县委研究,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7171235
县委组织部:717250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望江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