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宣城市编委会批准,宣城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宣城市公安局基层单位计划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共30名(男民警27名、女民警3名),具体职位的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人民警察;
(二)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行业公安机关民警和司法警察报考的,应符合吸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报考人员为宣城市所辖县(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未婚考生其父母需在宣州区域内工作或生活;已婚考生其配偶需在宣州区域内工作或生活;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的公告和职位表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xuancheng.gov.cn)、宣城市公安局网站(xc.ahga.gov.cn)上发布,之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和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组织遴选的相关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112.29.171.178:88/),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00至6月19日9: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2018年宣城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浅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资格审查。宣城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上进行,时间为6月11日9:00至6月20日17:00。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6月20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即完成此次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如属填报信息有误,可于6月20日16:00前及时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
(三)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进入面试环节。职位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1.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此比例时,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面试公告,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复审。
体检前,遴选部门须对入围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如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且无优先录取条件并超出遴选职位计划数,宣城市公安局将组织加试,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1寸照片4张;
3、同等资格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全日制大学本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宣城市所辖县(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未婚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
5、加盖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首授审批表及最近一次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6、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7、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五)体检
入围体检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名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考察人选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由宣城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空缺名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发放遴选通知书,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此公告中所涉及的相关时间截至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
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宣城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