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同意,黄山市经信委决定面向市直部门(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2.市直部门(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三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副科以下(事业单位须副科领导职务);
4.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和考察、确定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市经信委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黄山市经信委人教科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由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报考人员提供以下证件(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3.出示入职时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书面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
5.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四)测试
由委选调小组出题进行测试
(五)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公告规定的要求测试情况,经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
选调人员统一在黄山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按《安徽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办理)。
四、其他未尽事项或未明确事宜由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选调(调任)公务员由委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
201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