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泾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批准,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泾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共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详见《泾县纪委监委2019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岗位分配由泾县纪委监委根据最终录用人员情况具体安排。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宣城市辖区内(含广德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副科级公务员选调后视情向县委建议安排副科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大局观念。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副科级公务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科员级公务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且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截至2019年4月12日,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处分期内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省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分,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只能加2分。
1.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加2分。
2.具有法律、财务、审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的加1分。
3.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检法工作经历的加1分。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配合。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将通过宣城市纪检监察网(http://www.xcjjjc.gov.cn/)、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x.gov.cn/)、泾县纪检监察网(http://www.jxjjjc.gov.cn/)统一发布。
之后其他与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x.gov.cn/)发布。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布的电话与组织选调的相关部门联系。(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和方法:报名采取现场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泾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家园路县政府大楼东侧附楼110室)。(3)联系电话:0563-5102731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泾县纪委监委2019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可贴纸质照片也可电子照片直接打印。资格审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要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印章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具有公务员管理权限部门公章);
(5)符合加分项的,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整个过程中,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实际情况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4.面试人员的确定: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8:00-5:30改报其他岗位。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礼仪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为确保选调质量,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该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
(四)体检与考察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者优先、入党时间长者优先、公务员登记早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泾县纪委监委会同泾县县委组织部、泾县财政局、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不少于3人。考察工作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或资格再审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职位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中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选调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63-5102731(泾县纪委监委)
2.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73(泾县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告发出后工作时间内使用。
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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