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优化公安队伍结构,充实我县公安基层工作力量,结合我县实情,拟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和选调范围
(一)选调名额:15名,男性;
(二)选调范围: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正式授衔)且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铁路、水上、森林、民航等行业公安和司法警察除外)。
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计划数。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正式授衔)且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公务员登记);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1984年5月及以后出生(含5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满三年的,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次数为准);
6.无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的情形;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人民警察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八个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9年5月7日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x.gov.cn/)、濉溪县先锋网(http://sx.hbxfw.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可受理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警官证照片4张;
(2)《濉溪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1);
(3)如符合笔试成绩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濉溪县公安局人事训练科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被选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于6月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公安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笔试时限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加分项(累计不得超过5分)
1.近三年表现。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加0.5分。
2.表彰奖励(仅限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一等功每次加5分,省直部门、市级表彰奖励、二等功每次加3分,县级表彰奖励、三等功每次加1分。
3.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各加1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县选调办负责组织,体检时考生需提供《濉溪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表》(附件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
(六)考察
由中共濉溪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表彰奖励、文化程度等内容。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任职定级审批表》(或任职定级文件)、《吸收人民警察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
考察对象缺额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濉溪县先锋网、濉溪县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应试人员中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濉溪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濉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负责具体实施选调工作。
咨询电话:0561-6872816(濉溪县公安局人事训练科)
0561-6080853(濉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
监督电话:0561-6077632(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濉溪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7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