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稳步做好派驻全覆盖工作,从严把好人员入口关,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县纪委监委决定开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从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前在编在岗纪检监察干部,熟悉法律、经济、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等工作经历的干
部中选调。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人选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2018年以前(不含2018年)录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7月23日至26日)。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组织推荐(7月26日至29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视自愿申请人数等情况,可推荐自愿申请人员,也可推荐其他人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限,填写组织推荐表(附件2)、组织推荐统计表(附件3),书写推荐函,交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7月30日至31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协同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
4.笔试面试。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由上述单位以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时间8月10日,面试时间8月17日。
5.组织考察(8月20日至22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形成推荐人选考察材料和现实表现材料。
6.公示录用。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正式办理有关手续。
本方案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凤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加入QQ群聊,了解(省直、市直)遴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