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