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经批准同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执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合肥市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执行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合肥市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参加选调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32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4日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hfss.gov.cn/)、合肥猎头网(http://www.hfjyz.com/)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猎头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考录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审查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后至11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猎头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1月19日18:00前登录合肥猎头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如选调职位被取消,终止此次选调工作,退还报考费用。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从合肥猎头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猎头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选调公告附件上下载《2019年度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选调执行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政工部门及单位行政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招录满额。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蜀山区委组织部、蜀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及选调单位、选调对象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 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前的原任职职务、级别不予保留,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的,选调单位结合实际,在职级职数限额内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65357886(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0551-65121100(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0551-62891910(合肥猎头网)
监督电话:0551-65133298 (合肥市蜀山区纪委监委)
附件:2019年度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选调执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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