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2021年12月23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郑栅洁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命题预测
1.近年来,安徽省坚持“三新”理念,不断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经济发展效能不断提升。请结合实际,谈一谈对你的启示(400字)。
2.在抗疫和复工复产过程中,“放管服”改革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请你结合材料,简要概括“放管服”改革在抗疫和复工复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400字)。
3.省人大代表、某企业家递交了一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徽企走向国际市场》的提案。你是安徽省商务厅工作人员,请结合工作职责,起草一份提案答复(500字)。
4.你是安徽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写作专班的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材料,起草《报告》中“持续优化‘四最’营商环境”该部分内容(400字)。
5.请你结合材料,围绕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开展情况,写一篇调研报告(1000字)。
6.平台思维有利于政府自我定位,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请你围绕“加强平台思维,促进双招双引”主题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文体不限(1000字)。
三、理论原点
★领导要求
2021年9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李克强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要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推进7类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压缩开户时间。推进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破产案件受理后,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在处置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评估,强化责任。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不搞重复论证。对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和在线并联办理。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手续。支持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在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公平竞争。六是优化涉企服务。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内容定义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一般认为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
★主要特征
从性质上看,营商环境属于一种制度性环境,具有规范性、公开性和稳定性,对市场主体成长发展有重要影响,如企业开办要注册登记,企业融资要抵押担保,企业破产要清理债权债务,都属于市场主体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制度规则,为此市场主体需付出经济、时间和机会等成本,即所谓制度性交易成本。
从领域上看,营商环境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和退出等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和各个领域,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比如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动,必然涉及开办企业领域的办事制度,如市场准入条件、政府办事流程、监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从作用上看,营商环境事关企业兴衰、生产要素聚散、发展动力强弱,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成长、创新和发展,以及就业机会、生产效率、投资信心等,最终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影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所以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重要成效
(一)精简审批许可,放宽市场准入
大力简政放权,国家层面削减审批事项46%,投资核准事项90%,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1/3,推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最新版比2016年试点版缩减60%以上。全面改革商事制度,实行“先照后证”、实缴转认缴、“证照分离”、企业简易注销和简化审批流程等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提升了便利度,企业开办、建筑施工许可等领域的手续、时间和成本大幅压缩,推动大量新的市场主体加入创业兴业,新设主体占市场主体总数的70%以上,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1300万人,扩大了就业机会并带来新的投资和收入,对经济增长形成有力支撑。
(二)实施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018年减少税费1.3万多亿元,2019年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超2万亿元,重点惠及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并且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制度性的,持续为企业减负。优化纳税流程,推行电子发票、网上办税等措施,缩短纳税时间和成本。多方入手,降低企业用能、物流、电信等经营成本。加大金融业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减少歧视性条件限制,降低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度
持续减程序、减证明、减时间、减成本,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在线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加速融合,“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许多地方成为现实,如办理用电用水、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效率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利企便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办事便利度增强,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综合执法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信用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了监管公平性和有效性。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了创新创业和新旧动能转换,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力超过1/3。推动制定公平简便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清理对不同企业歧视性或差异性的监管做法,破除了不少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市场公平准入和公平竞争。
(五)加快立法进程,推进法治化建设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多轮“立改废释”,制定出台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均已向社会公布。天津、辽宁、陕西等省市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到法规制度层面,成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六)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
颁布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于2020年起在全国实施,最近三年连续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数量不断“瘦身”,开放之门越开越大。先后在上海等地设定18个自贸试验区,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占据“制高点”,并将负面清单、证照分离、便利贸易等改革向全国复制推广,特斯拉超级工厂从签订协议到破土动工仅用5个多月时间,便在上海落地。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简化通关手续,减少和公布口岸收费清单,压缩通关程序和时间等。据统计,2019年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万多家,日均100多家落户中国,实际使用外资约9千亿元,同比增长6.6%。
事实表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在破除制约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弊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增强了获得感,对于扩大就业兴业,促进经济转型和稳中向好,起到关键支撑作用。
★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对策措施
(1)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2)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等便利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3)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4)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物流、会计等领域探索应用。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5)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推进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6)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国际版服务水平,方便外籍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7)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8)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9)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0)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有针对性地逐步整合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四、地方实践
★专项文件
1.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290号省政府令公布了《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了方向性要求,从制度层面为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2.主要内容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共7章6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在本章中予以强调。明确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管理职责、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如第三条关于“三比一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规定,第七条关于“四送一服”的规定,第八条关于营商环境评价激励机制的规定等。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主要是明确了保护经营权自主、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内容。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规定,第十五条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第十六条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规定等。
第三章“市场环境”。主要明确了企业开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减税降费、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内容。如第十七条关于企业开办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关于落实减税降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规定等。
第四章“政务服务”。主要明确了我省政务服务以建设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方面要求,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如第二十九条关于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建立好差评制度的规定等。
第五章“监管执法”。主要明确了监管执法的要求,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面要求。如第四十七条关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等。
第六章“法治保障”。主要明确了通过法治手段和方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相关内容。如第五十七条关于设置政策缓冲过渡期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关于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审核的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关于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的内容;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关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与《条例》同步施行。
3.创新亮点
(1)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特色创新。对安徽省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特色做法,在《办法》中相应予以体现。如努力建成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的工作目标;市场主体在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省“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以建设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紧扣“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主题的长三角法治营商环境协同机制;在企业开办方面实行统一的企业登记业务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候“随时办”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