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县乡镇(园区)公开选调肥西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人数共2名(详见附件1《肥西县2017年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全县在编在岗录用为乡镇公务员满3年以上的(包括借调到县直单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决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考察、确定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中国肥西网和《肥西报》统一发布。选调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23室(肥西县上派镇仪武路与派河大道交叉口,丽景小学往派河方向500米,电话:0551-68841907)。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及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具体实施。报考人员按照选调岗位表上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件(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张。
(3)出示入职时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2.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须达到“N+1”(N指该岗位选调计划数)即形成有效竞争,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人数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3.考生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8:00-11:3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合成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语言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占笔试成绩60%;《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40%)。
笔试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10:00-11:30《申论》。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布笔试成绩。
体检、考察对象依据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选调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公告规定的要求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七)公示
选调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选调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选调资格。
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选调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即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0551-68841840(县委政法委)
0551-68859589(县纪委)
考务: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委政法委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