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贵池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区纪委监委等单位面向区内农村镇街道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本次计划面向区内农村镇街道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面向区内农村镇街道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职位面向贵池区内农村镇街道(不含池阳、秋浦、清风、杏花村、清溪、江口街道)职务层次为科员级的公务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3.具有在本区镇街道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前期从区外选调人员须在本区镇街道工作满3年,且公务员工作经历满5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近3个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选调的学历、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3年9月1日起在贵池区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贵池先锋网(http://www.gcxfw.gov.cn)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6404办公室。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贵池区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同意后,携带以下材料报名:(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
按照各选调单位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的,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23年9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书面报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在贵池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后续信息陆续在贵池区政府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 0566-2046090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0566-202903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面向区内农村镇街道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xls
池州市贵池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