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编委同意,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各级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县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
二、选调的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工作单位任现职1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以下类推),其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勤奋敬业,务实奉献,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的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 10月28日下午5:30之前。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地址:县政务综合大楼五楼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余 鹏;联系电话:0551-66688687)。
2.报名程序。考生登录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feng.gov.cn/)或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angfeng.gov.cn/)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根据报名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组织考察
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岗位要求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长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