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滁州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拟公开选调11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1名,其中滁州市审计局3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滁州市财政局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1.公务员职位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参公管理职位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员报考参公管理职位的,选调后身份将转为参公管理。)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 12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6.年龄(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2月5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5日之后出生)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1月30日在滁州先锋网(http://www.czxfw.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z12333.gov.cn)发布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附件1)。
报名人员须填写《2016年滁州市审计局等三家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市直报名人员的报名表须经本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报名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需根据职责分工经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选调单位须于12月9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情况。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特殊情况下,对少数职位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按2:1开考,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 12月10日改报其他职位。
4. 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名人员于12月22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考场统一设在滁州市城区内,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前,各选调单位将面试人员的所有报名材料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滁州市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电话:0550- 3022415
监督举报:
滁州市人社局纪检组 电话:0550-3821639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