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重庆市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开州委办发〔2017〕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镇乡人民政府机关和镇乡辖区事业单位(不含镇安镇),公开遴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18名、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城区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简称《遴选职位表1》)、《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简称《遴选职位表2》)。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城区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对象:全区镇乡人民政府(不含镇安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城区事业单位遴选对象:全区镇乡辖区事业单位(不含镇安镇辖区)中的在编在岗人员;全区镇乡人民政府(不含镇安镇)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遴选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请放弃公务员身份,并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简章》所指城区单位为开州委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的城区单位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遴选考察合格。
2.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3.符合《遴选职位表1》或《遴选职位表2》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其中:相关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是否已满相关规定的服务年限、报考年龄等项目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执行。
4.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考(附件4);
5.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通过公招、遴选、选调等方式到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定向招录(聘)人员、“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免费全科医生等特定政策聘用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4.镇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的;
5.新录(聘)用人员按招录(聘)时的公告(简章)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期间的;
7.与遴选单位存在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
三、遴选报名
(一)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资质)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新录(聘)用人员的录(聘)用文件、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考推荐表、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于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区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单位的一个遴选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考生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工作经历和其他证明等资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证明和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遴选职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分别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8月4日下午14:30—17:00时,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四、遴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有笔试环节的遴选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若遴选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2.笔试内容。主要根据遴选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特点,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和岗位适应能力。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当场确认、当日公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各遴选职位的面试比例均为1:3。其中:对有笔试环节的遴选职位,在报考同一遴选单位的同一遴选职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无笔试环节而直接进入面试的遴选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数未达1:3面试比例,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减遴选指标或取消遴选。若经决定继续遴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指标等额的遴选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若平均成绩低于60分,则平均成绩按60分计算),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有笔试环节的遴选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无笔试环节的遴选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遴选体检和考察
(一)遴选体检。根据各职位的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数量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仍并列,则按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工龄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社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若遴选人员或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遴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考察。考察组须全面审查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再次复审其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与遴选有关的其它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
七、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被确定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遴选转任(调动)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至少服务满2年才能申请再流动。
按照开州委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对遴选调动后在规定时限内不到调入单位报到或拒不执行调动的,给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予以逆向调动处理。
根据公务员(参公人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遴选转任(调动)人员须根据遴选调入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情况,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重新确定遴选调入人员的非领导职务或岗位等级。
本次遴选各环节若出现缺额情形,一律不予递补。
八、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提供虚假资料、开具虚假证明等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区纪委)
咨询电话:52218233(区委组织部)
52218882(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城区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
2.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3.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