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决定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岗位
本次遴选9名全额拨款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巫山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参公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身份性质、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简章规定的学历要求;
4.试用期满已按期转正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试用期除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8月18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个人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是否同意报考等)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拟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岗位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5. 领取《准考证》:2017年8月21日(14:30-17:30)本人在报名处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共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拟遴选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直至面试成绩不相同为止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上述办法处理确定考察人员)。
(四)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调动。
公示合格人员,经县编制人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