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开考试选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岗位为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选调名额10名,由区纪委机关统筹安排到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派驻机构。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涪陵区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不含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 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选调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大学生村官”服务年限均视为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尚在试用期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直系亲属为区纪委机关在编在岗干部的;
4.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三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李登利、况雨杭、刘涛、陈茂莲。
联系电话:72232700、13996768533。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2017年公开考试选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签《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将其选调岗位的报考比例放宽为1:1,或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区纪委机关会商是否减少选调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413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每科分值满分均各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涪陵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手册》(2017年3月区委宣传部编印)、十八大以来新修订颁布的党纪党规、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等。
《综合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纪委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比例为1:1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3.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纪委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若报考比例为1:1,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其以上者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经区纪委机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纪委机关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八、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区纪委机关、区人力社保局在区纪委机关、被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3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纪委机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813314(区纪委机关)
72232700(区人力社保局)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委机关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