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委,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力量,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丰都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丰都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等3个人事调动配套文件的通知》(丰人事领导小组〔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选调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行政、参公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要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系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7)已满本单位约定的服务期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选调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此选调公告在丰都县党政内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30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扫描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将上述材料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一并打包压缩,并以“姓名+电话”的格式命名后于1月30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770954473@qq.com)。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发送准考证至来件邮箱,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以及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自负。
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相应减少选调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侧重于考察综合写作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带上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
(五)现场资格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丰都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党政办公大楼416办公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由于现场资格审查或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
(六)考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即进入考察。笔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
(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试用。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报经县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具选调人员函,拟选调人员到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挂职锻炼6个月。挂职期满且表现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挂职期满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编制调动手续,视情况延长考察期或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国聪;联系电话:70605918,18225138650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