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石柱委办发〔2018〕12号)的有关规定,县城市管理局经县编委会同意启用参公编制,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选调岗位为石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名大队长。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乡镇(街道)、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限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3)现任中层干部及符合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4)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县城内机关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非县城内机关采取面试+量化考核方式。
县城内机关选调总成绩=量化考核成绩;
非县城内机关选调总成绩=面试成绩×50%+量化考核成绩×50%。
县城内机关包括:县级机关、南宾、万安、下路街道,县级机关派驻南宾、万安、下路的派出机构(即司法所、国土房管所等)。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四楼415室(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县人社局徐老师73339515。
(4)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担任中层干部或者符合中层干部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选调报考人员根据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8:30以前在人社局6楼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报到时间为3月24日(周六)上午8:30前,面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量化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核。若计划选调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县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察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表现考核50分
1.年度考核18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6分,称职一次计4.5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情况为准。任中层职务的(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为依据),每满1年计5分,未任中层职务的每满1年计3.5分。
3.遵纪守法7分。近3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律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6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获省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年度考核除外),每次计4分;获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2分;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扶贫工作,且具体联系有贫困户的,计5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2)适岗能力考核50分
1.日常表现15分。以近三年的个人年度工作,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考评组评分低于9分的要作出专项说明。
2.群众满意度评价35分。a.原单位职工、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单位分管领导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测评15分;b.局班子成员测评20分。
量化考核总分=日常表现考核得分+适岗能力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核结束后,量化考核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核分数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四)调动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选调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选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选调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在量化考察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