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巴南区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巴南人社发〔2019〕25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干部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面向区内公开比选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公平公正、编制限额内流动、工作需要、合理流动和注重实绩原则,采取比选方式进行。
二、比选名额和岗位
具体比选名额、岗位等详见附件1。
三、比选范围和对象
巴南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部门(不含市直部门)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巴南区范围内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事业单位)具有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所有考生须征得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凡按规定同意参加比选被录取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原单位必须同意调出。
四、比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及岗位管理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二)在现单位工作满4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借用、抽调、挂职等离开现单位工作时间应扣除),现单位指同一主管部门或同一镇街。其中: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镇街工作满2年,选调生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新录用镇街公务员在镇街工作满5年。以上年限均含试用期。
(三)近五年(2015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2月3日止。
(五)身体健康。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比选岗位。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影响期未结束的(受组织处理的除外)。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3.教育、卫健系统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分岗位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比选、考察、公示、办理调动(转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9:00-18: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区行政中心1号楼1202室),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点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得报名。报名咨询电话:66228751。
3.报名手续: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的学历确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国家、市、区表彰奖励的,须提供“优秀”证书或表彰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比选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考生现工作单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比选。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比选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比选比例。比选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1:2的,由比选单位提出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再决定是否纳入此次比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选比例而被取消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比选
1.比选时间:2021年2月6日(星期六)9:00-结束。
2.比选方式:比选单位对照比选计分办法自行开展比选,并将报考同一岗位所有考生的比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填入《公开比选计分汇总表》。
3.比选计分办法:比选计分分为量化考核和比选加分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比选得分=量化考核得分×40%+比选加分×60%。
(1)量化考核由比选单位按照调配原则和相关纪律要求,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核量化评分。
(2)比选加分包括基础分和奖励加分两个部分,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其他比选条件的为基础分,基础分按100分计算。比选加分=基础分×60%+奖励加分×40%。
(3)加分办法:
①近五年(2015-2019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优秀”一次加2分。
②近五年(2016年2月3日-2021年2月3日)个人因工作原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市级部门、区委和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区级部门(须与区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奖励的加0.5分。因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只计算一次。获奖时间以文件发文之日为准。
(三)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比选成绩,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比选岗位的需要,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比选岗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如确需确定得分靠后的人员为考察人选,则需具有充分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当比选成绩并列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结构、岗位匹配度等,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考察人选,但均应做好其余人员的思想工作。如考察不合格,则按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比选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四)公示
比选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并考察合格后,将拟调动人选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初审,由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委干部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拟调动人员的得分和资格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调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比选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调动后任职及待遇
经比选办理调动(转聘)的人员,须按新聘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新聘岗位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比选工作,在区委干部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比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比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参加区内比选的报考人员无故缺考,则该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区内组织的比选。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662154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