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组织部、县群团活动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8人,具体职位见《巫溪县2018年公开遴选部分党群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行政编制岗位遴选对象:巫溪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
事业编制岗位遴选对象:巫溪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管理岗及专业技术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县管领导干部不属于本次遴选对象。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乡镇及基层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县级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在本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计算时间均为2018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选派生尚未转正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3日
报名地点: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巫溪县2018年公开遴选部分党群部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纸质件,需要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须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相关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51522751
(二)资格复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8月25日进行笔试,考试地点与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机关应用文写作、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报名时提交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文件。报名时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如等额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巫溪县党政网”、“巫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次遴选县群团活动中心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由遴选机关组织的面试,面试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五)组织考察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以考察人员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试用
根据面试、笔试(能力测试)和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安排到遴选单位有关科室试用,试用期3个月。如无足够的合适人选,可决定减少遴选名额和试用人数。
(七)正式调动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表现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正式调入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若试用不合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调动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