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拟公开选调江津区纪委监委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
江津区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5名。其中,职员2名(八级非领导职务职员1名,九级职员1名),限文秘、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名(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1名),限计算机系统维护、电子信息、软件工程等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二)江津区内事业编制人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在同等条件下,有所报专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所在地区、部门、机关约定服务期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干部在自愿申请并与所在单位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件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区行政中心1625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区纪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者需在考试前提供相应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分中文、计算机(电子)两个类别参加考试。对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人员,按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借用考察人选,如达不到比例的,由区纪委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借用考察人选。总成绩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人员不作为借用考察人选。
(四)体检。体检在区纪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时,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借用考察。借用考察人选在区纪委监委进行为期3个月的借用,借用期满后由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考察,考核优秀的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确定选调人选,同时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工作岗位,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在重庆市江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下进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220272联系人:陈晨、李彤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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