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街道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区内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区外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荣昌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考调工作,现将简章公布于后。
一、考调原则
整个考调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名额
此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考调范围对象
(一)考调对象
1.岗位序号1-6考调范围:全区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上述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2.岗位序号7-14我区在编在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上述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考。本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岗位。
3.岗位序号15-19考调范围:全国范围内荣昌区外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我区事业编制岗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二)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备拟考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计算时间截止至简章发布当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现工作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满2年(经组织批准的借调时间可以计入),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或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6.应承诺考调入我区后至少服务5年;
7.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调岗位管理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多个岗位报名的,一经发现,按不诚信处理,取消考调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在确定考察人员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报名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入后按报考单位岗位性质、身份进行管理。《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为考调到新单位后的最高岗位等级。原岗位等于或高于《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的,调入后按《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确定;原岗位高于《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的,需在报考时出具同意调整岗位等级自愿书;原岗位低于《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的,调入后按原岗位等级确定。事业单位职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的,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进行。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须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地址详见《一览表1》。
(三)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推荐表》(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并填写盖章,贴上1寸免冠照)。经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电子照片失真或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初选(仅区内考调程序)
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则相应递减考调计划数至不能递减为止。
《一览表》岗位初选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公开平等地对报考人员进行初选。初选具体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在初选3个工作日前由主管部门告知考生。
初选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各主管部门将初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考调人数2∶1比例将初选通过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核;报名人数未达到2∶1的,可将实际通过初选人员全部纳入考核。初选成绩不带入考核及以后环节。
为有序做到本次区内考调工作,请各考调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初选结果。
七、考核
本次考调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区外考调的岗位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7月初,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公示。
(二)面试
面试环节中,面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或简要讲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技能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 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仅区外考调程序)
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国民学历高、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数量多者进入体检。若均相同,则加试一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其缺额经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以按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每个岗位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考调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区内考调若考核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差额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确定拟考调人员。
区外考调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国民学历高、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数量多者进入体检。若均相同,则加试一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因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考调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考核成绩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主管部门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调人员,拟考调人员名单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重要提示: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事宜等见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公告栏内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未按要求领取者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要求
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它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请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主动与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