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提高至35%、32%,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23%,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5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88%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加快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探索排污许可监管、监察、监测联动,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管理,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