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垫江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垫江委发〔2014〕1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2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行政岗位为本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事业岗位为本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岗位为本县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桂溪街道、桂阳街道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为本县各乡镇政府下属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遴选职位相应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工作经历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桂阳街道月阳路劳动小区内办公楼313房间)。
联系人: 肖向前
联系电话:74688766
(三)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工作单位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
4﹒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简章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垫江县2016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领取准考证
应试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月12日15:00—17:30到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313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遴选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
(一)笔试科目
1﹒笔试公共科目100分:行政岗位、参公事业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专业科目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未加试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笔试时间:2017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按各岗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以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为准。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县委党校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
(四) 面试成绩:面试总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考察
根据遴选人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遴选部门负责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查本人报考资格条件及德、能、勤、绩、廉表现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等。考察不合格所缺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遴选单位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教师参加遴选确定为拟调对象的,原则上在2016年寒假期间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名参加遴选考试人员,无正当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遴选各个环节,否则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县内遴选考试。
附件:垫江县2016年12月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一览表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