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镇乡街道机关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一、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46名。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6年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区镇乡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4年及以上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新录人员的试用期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服务期)。
3.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区委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残疾人联合会,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巡察组、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
6.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不属本次公开遴选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规定年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报考年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等均计算至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开州区2016年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或身份证明、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等资料,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单位的一个遴选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缴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进入面试的,缴纳面试费每人40元。笔试考务费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收取。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4:00—17:0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二)笔试
1.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继续遴选。若某职位因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遴选计划,经考生本人申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适岗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 笔试加分。对所有职位实行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加分制度(含在上述年度内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即: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加分,每获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
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加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确定为加分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遴选面试比例为1:2。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的同一招聘职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对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商定是否遴选;若经商定需继续遴选,则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全体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如果该面试组面试平均成绩低于60分,则面试平均成绩按60分计算),否则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当场确认、当日公示。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考生面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计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参加全区公务员遴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各职位的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社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若遴选人员或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考察。考察组须全面审查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再次复审其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和资格复审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生的笔试成绩、加分成绩、面试成绩以及与遴选有关的其它事宜,在开州区党政网内网上公示和发布。
(七)办理转任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至少服务满3年(含遴选试用期)才能申请流动。
根据公务员(参公人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遴选人员应根据遴选单位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情况、职数已使用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重新确定遴选人员的非领导职务。
本次遴选各环节若出现缺额情形,一律不予递补。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区纪委)
咨询电话:52218233(区委组织部)
52218882(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开州区2016年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开州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