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17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1〕266号)文件精神,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收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