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研究,重庆市梁平区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54名公务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2023年度重庆市梁平区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重庆市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8.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和执(职)业资格时间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报考。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提供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梁平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梁平区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站(http://wlexam.com:7816/lp2023),点击“在线报名”,进入“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公开遴选考试”版块,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2023年度重庆市梁平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单张图片200K及以下),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提交。
遴选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需符合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且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梁平区委组织部审核报名人员上传的证件照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7月29日12:00前进行修改上传,等待重新审核。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考信息和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2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合成。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面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梁平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递减遴选名额,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职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名人员退还考试费用,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由梁平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梁平区委组织部划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8月15日18: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梁平区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发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从遴选报名开始到遴选转任手续办结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根据面试3:1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
2.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且填写完整的《2023年度重庆市梁平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通知书》。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职位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成绩查询方式等信息由遴选机关公布。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人选。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为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面试由梁平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遴选指标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差额考察。
考察由梁平区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梁平区委组织部、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遴选指标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梁平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梁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梁平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其他
涉及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上报名操作等事宜,报考人员可在工作日内8:30—12:00、14:30—18:00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23-53220776。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