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公告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镇机关工作力量,加强我镇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珞璜镇人民政府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财务、土木工程等专业优先);
5.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尚在试用期的;
3.正在接受审计审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正在党纪影响期、政纪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带上报名资料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41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对不方便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通过发邮件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面试环节查验)。(联系人:吴小红。联系电话:47605981,47605330,邮箱184832234@qq.com)。
(三)报名资料:
1.《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2);
3.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五、选调的程序
选调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二)体检
根据选调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相关要求组织,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不纳入拟选调范围。最后将考察结果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经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