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的重要方面。文化遗产是文化的根基、文明的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直接、最具体、最真实、最生动的体现。福建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既有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武夷山,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厦门鼓浪屿,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的丹霞地貌;又有妈祖信俗、南音、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等七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众多不同级别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化景观、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文物古迹、传统技艺、社会习俗等方方面面;更有海丝、涉台、红色等新型文化遗产和多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福建的历史与记忆,是八闽文脉的传承与延续,值得我们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去爱惜、去守护。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人才队伍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目前,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总量偏少、素质相对偏低。应鼓励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的高端人才特别是研究型人才。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可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水平。基层文化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另一个重点。应推动文化遗产管理人才的培训向基层延伸,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专兼职结合的文化遗产管理、组织人才队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重视培养专门人才对文化遗产的情感与敬畏之心,因为缺乏情感与敬畏之心是无法真正守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笔宝贵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才的培养是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除了戏曲、工艺美术等少数进入高等教育体系的项目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家族内的世代相传和拜师学艺式的师徒相传为主,因此带有较大的不稳定性。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建立人才传承长效发展机制,对一些濒临失传的“绝学”采取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传承人。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首先应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出台政策、配置资源、规范服务、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确引导。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十四五”规划方案时应考虑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其中。在完成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和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设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构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适时出台《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大量文化遗产纳入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之中,特别是对“建设性破坏”“保护性拆除”等恶劣行为予以严惩。构建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机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引导专家学者、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和民间团体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这方面,去年发布的《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是一个良好开端。今后还应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加强对文化遗产认定、保护、传播等方面的研究;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和社会有识之士投身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公共机构、民间团体的作用,逐步形成社会化的运作机制;提升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拓宽参与途径,将公众监督纳入法律框架。
活态保育,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应该进行保护而非简单保存,保护则意味着传承和利用。福建的文化遗产分布八闽大地,形态多样,种类繁杂,应有区别地加以保护与传承。总体原则是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活态保育,活化利用。对于可移动的文物,应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进行展览展出,为公众提供近距离、面对面感受文物、体验文化的机会,还应进行数字化处理,融合现代科技力量和创意元素,深层次展示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和社会价值。对于古建筑、古遗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可充分利用数字重构技术如VR、AR、MR等进行传承与利用,增强观者的体验感和文化遗产价值传播的效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将其融入现代生活,通过舞台作品编创、创意产业开发等方式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基因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重大节庆和民俗活动中融入文化遗产资源,引导人们通过参与活动加深对其认识和理解。
开放包容,交流互鉴。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福建文化遗产保护既要走出去,又要引进来,拓宽在国内国际的交流合作渠道。通过举办展览、学术论坛等方式,在国内国际、线上线下进行全方位推介,让福建文化遗产走出去,让福建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做法走出去,提升福建文化遗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在全国和世界的影响力。通过开展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做法和技术,今年承办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将为福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极好的“看世界”的平台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