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芗城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芗城区工作。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漳州市芗城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后,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芗城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有关事业单位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2016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芗城区政府五楼),联系电话:0596-2030300,2065593。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芗城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2.《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芗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的情况说明》(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3.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人社部30号令《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审核:根据本方案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核。
四、考试
考试形式详见《遴选职位表》。如需要进行笔试的,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1:1计算。
五、考察、体检
1.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1确定。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 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2016年11月份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2.本方案由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