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进人渠道,补充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01职位:龙岩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10名;
02职位:龙岩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5名;
03职位:龙岩市委巡察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1. 01、03职位选调范围:龙岩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龙岩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规定的公务员交流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龙岩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02职位选调范围:全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有志于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科级或相当层次职级干部,报考03职位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4. 年龄要求:
01职位: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2职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3职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科级或相当层次职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心素质过硬。
6.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党建、政法、执法、财经、审计部门工作经历人员。
7. 从县(市、区)选调的干部,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21年1月)。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的。
2. 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 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4. 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5. 社会交往复杂的。
6. 至2021年1月,约定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7. 按规定应予任职回避的。
8. 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
根据选调条件,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其中:01、03职位县(市、区)人选由县(市、区)纪委商同级组织部门对人选进行审核比选、择优推荐;市直部门人选由监督联系的派驻(出)机构统一审核把关推荐。02职位市县两级公安、法院、检察院报名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党委)会同监督联系纪检监察组统一审核把关推荐。
推荐时需出具以下材料:《龙岩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信息登记表》及个人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请于2021年1月12日前送交市纪委组织部。(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
(三)能力测评
市纪委监委组织笔试;笔试后,按照2:1的比例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五)借调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六)办理调动
根据试用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通知由中共龙岩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中共龙岩市纪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97-2332852,0597-3293576
附件下载:
附件3:龙岩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汇总表.xls
中共龙岩市纪委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