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选调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线男性执法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永定区内在编在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干部(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技人员除外),参加工作5年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以内(1971年5月8日以后出生);
6.身高165cm以上。
三、报名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8日至5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所需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从“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到报名处领取);
3.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报名地点
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永定区凤城街道办东大道269号)。联系人:沈志坚,联系电话:0597 - 5820182,
邮箱:yddd20111228@163.com
(四)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选调办法:
采取量化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一)由区交通局纪检监察干部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2-2016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
2.学历分:大学本科及以上10分,大专7分;
3.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
4.工龄分:工龄满5周年的得6分,满10周年的得8分,满15周年及以上得10分。
5.评优分:2012年起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3分,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5分,最高不超出2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6.其他加分项目:2012-2016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取得省部级执法资格加3分。
7.综合考评分:由考核组与应聘人员见面,进行综合评定: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
五、确定选调人选
考核组根据报名人员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选。
如出现同分情况,具有执法资格及持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拟选调人选,在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公告由龙岩市永定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