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21名。
二、报名范围
(一)机关和参公群团机关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机关和参公群团机关遴选职位,其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以下(含县区本级,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的参公单位、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区、管委会)的参公单位以及市级非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单位,其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参公事业单位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参公事业单位的遴选职位,其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以下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的参公单位、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区、管委会)的参公单位,其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上述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莆田市及各县(区、管委会)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莆田市以外机关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的在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并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3年以上、任现职务职级2年以上。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愿意报考比自身现任职务(职级)层次低的岗位,按照招考岗位发布的职务(职级)任职。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区、管委会)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工作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rst.fujian.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7:30。报考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比例低于1:3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填写《莆田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县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名,由所在县区党(工)委组织部推优报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每名选调生只可被推荐报考1个职位。
因取消遴选计划造成报考该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党(工)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有关县(区)委组织部、单位党组(党委)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资格条件以及干部队伍结构等进行审核把关推荐。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名人员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8:00至9月19日上午12:00,报名人员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上午。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莆田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向各遴选机关提出,由各遴选机关确定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奖惩情况及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皇冠大厦。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莆田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并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该遴选职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该职位的考察比例及排名情况同时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需在遴选公告中说明,未说明的视为不需要体检)。体检机构从我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二)研究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莆田市委组织部网站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遴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和各遴选机关(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及莆田市委组织部官方网站是各遴选机关(单位)与报名人员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四)本公告由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