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莆田市教育强市战略,加强职业教育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莆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财政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按照干部身份同性质顺向流动的原则,遴选工作面向莆田市教育系统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国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
2.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比较熟教育政策、理论等方面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
4.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布职位和条件
在莆田教育网上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遴选的职位、条件和有关程序。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30日。(双休日不受理)
2.凡全市教育系统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干部,属县区管辖的,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属市直学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向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报名;并如实填写《2018年莆田市教育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从莆田教育网下载填写,也可向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领取。
3.报名时还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各一式1份。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件件一式1份。
(4)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莆田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70%)和面试(30%)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现场写作成绩为主。
1.笔试:4月3日笔试,以现场写作为主,重点考查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综合能力。重在测试考生对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与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
2.面试:4月8日面试,以问答为主,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若遴选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服务意识、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的标准。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六)确定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干部工作在市教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组织监督。
联系部门: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电话:2684682
联系地址:市政府1号楼439室
邮政编码:351100
莆田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