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榕纪办〔2014〕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择优选调公务员进入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与人数
本次选调的职位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科员,优先安排派驻机构工作。具体职位和人数如下:
01职位:纪检监察业务岗位科员16名(男性);
02职位:综合岗位科员14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福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机关工作人员。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含群团参公,下同)工作经历。所在县(市、区)或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未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中共党员资格条件,均以2019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请点击http://123.fuzhou.gov.cn/zyxd网址,注册登录并填写《福州市纪委监委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提交后下载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县(市、区)、高新区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当地县(市、区)纪委(纪工委)。
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东部办公区8号楼11层1110室(其中市公安局和区级分局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8日中午12:00 (现场受理报名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3.报考审核结果另行通知或登录报名表下载网址查询。
4.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市纪委监委委托第三方考试专业机构进行笔面试命题及笔试评卷工作。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侧重于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
(3)市纪委监委制作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届时将在福州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清风福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取至最后一名时出现若干人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市、区〉、高新区报考对象同意报考的证明应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市直单位报考对象同意报考的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所在单位如有主管部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出具)、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背面备注姓名)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于面试前两个工作日确认,并在笔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上出缺名额只递补一次。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5)市纪委监委委托抽调面试公共考官。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公共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若2名及以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名次排列。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5: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市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市纪委监委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纪委监委提出。
(四)研究决定
市纪委常委会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拟选调人员在福州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清风福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咨询服务和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期间,在市纪委监委机关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591-83369732、83322762。
2.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福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纪委
福州市监委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