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9月8日,第二届营商环境论坛在厦门举办。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出席论坛并致辞。世界500强央企和外企负责人、企业代表、营商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参加论坛。本次论坛营商环境领域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分别作主旨演讲,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分享真知灼见,一致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紧扣经营主体关心关切,着力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开放促发展,以营商赢未来,打造“投资中国”响亮品牌。
二、深度解读
★什么是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从最为宽泛的层面讲,营商环境是与企业营利活动有关的一切要素综合形成而成的动态体系,包含影响企业活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环境质量等各方面要素。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众多领域交叉融合的系统工程,一般包括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等。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艰辛探索和实践,摆脱了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创造性地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准入壁垒、地方保护,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良法善治是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与投资者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更没有一流营商环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平公正,市场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更加强劲。营造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法治氛围,才能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推动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政策透明度,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切实稳定市场预期,把经营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极大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中国人民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表明,开放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发展,开放带来繁荣。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同样,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获得更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创造力的有力举措。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影响,当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压力仍然较大。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为经营主体提供更精准解渴的政务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的政策帮扶,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发挥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营造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惠企政策的精准性和落地率还不够到位。一是政策制定缺乏针对性。有些政策制定照搬上级文件,没有充分征求各相关市场主体意见,且有的政策前置条件苛刻,审批程序繁琐,精准度不高,落地困难。比如大部分产业扶持政策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产值、利税设置的门槛较高,由于我市中小微企业居多,致使企业获得感不强。调研中有企业反映“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发布渠道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普遍偏低。另外,由于存在信息壁垒,上下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部门之间,数据难共享、难统一问题仍然存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虽已到位,企业和个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多次提供资料、反复跑腿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隐形壁垒仍然没有根除。对待民营企业还存在“隐形门槛”,没有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民营企业的信任、关心、支持、引导、培养不够,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氛围不够。
(二)政务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便利化程度还不够。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权责与边界还不清晰,部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不配套、不同步。有些职能虽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但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仍不同程度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服务窗口变为“收发室”“中转站”,便利度有待提升。二是审批效率还不够高。部分事项审批环节多、所需材料多、时限长等制约审批效率提升的难题依然未得到根本解决,在调研中有企业反映,投资领域审批虽经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还是较多。三是沟通渠道不畅。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少,政府部门与企业接触怕犯错误的思想较严重,亲密度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家反映利益诉求缺少有效的表达途径,一些行业协会也提出希望市级领导更多地支持并参与协会重要活动。四是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关键服务岗位和窗口服务人员素质不高,存在对政策知识不熟悉、业务流程不精通现象,有的服务意识不强,怕担责任、怕冒风险,凡是只讲“不能办”,不讲“怎么办”,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企业生产要素制约仍然比较突出。一是“贷款难、难贷款”现象并存。受经济下行影响,银行业出于强化风险管控的需求,严重压缩贷款指标,出现了“银行贷款难,企业难贷款”的恶性循环。尤其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不能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能形成推动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企业有时不得不高息从民间借贷,提高了融资成本。另外,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金融等金融创新产品在我市还处于空白阶段,无法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二是用地难问题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多,国家对土地使用的调控政策日益严格,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用地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另外,一些企业打着办项目的名义圈占土地,造成部分土地资源长期闲置。也有一些企业用地规划不科学,集约化程度较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是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人才政策有待完善,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引进难度较大,企业中层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四)法治保障作用有待强化。一是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现象依然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仍未根除,有些部门习惯于运动式监管或以罚代管、以停代管,让企业疲于应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遇环保督察等,往往就会多部门出动对同类企业进行运动式、反复巡回检查,或者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强制关停。二是“双随机、一公开”还不到位。监管抽查的范围、频次、方式不够规范合理,尤其在部分县、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信息公开颇有顾虑,与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留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涉企违规收费仍没有彻底清除。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类涉企检查收费和罚款时有发生,各种认证、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程序不规范、标准不公开、透明度不高,“红顶中介”在环保、安全、消防、招投标等行业仍然存在。四是诚信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变化造成企业权益受损、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起企业经营困难等政府诚信问题在一些领域和县区较为突出,这四类问题是本次调研发现的普遍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福建优化提升市场环境的举措
畅通市场准入渠道。按照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化,推行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持续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省内迁移流程,有序推进歇业备案。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打造非垄断性的竞争机制和场所,破除有碍竞争公平性的各类因素。建立政策措施清理长效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参与全国互认的平台范围,推动数字证书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
加强要素支持。加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推进跨地区职称互认。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劳动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提高劳动关系数字治理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涉企贷款、续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完善监管执法。完善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在更多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福建优化提升法治环境的举措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跨域诉讼服务。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融合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内容,完善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为海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法商融合服务。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快企业破产制度建设,推动企业破产制度运用科学化规范化,优化“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完善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府院联动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加快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交流合作,加快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应对能力。
★福建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打造内外联通循环通道。用好国际国内两类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规则、执法监管的对接合作,推动进出口贸易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运输便利化。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优势,推进铁水联运、陆空联运以及公铁联运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科研用物资进口通关手续。
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常态化外资企业沟通服务机制,构建闽商群体的海外发展平台。发挥闽商商会和侨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处于同一东道国或产业链的闽商抱团取暖、携手互助、优势互补。做优“9·8”投洽会、“海丝”博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际展会平台和海外仓等国际仓储平台,推动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新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国际产业园建设新模式,积极发挥平台对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引领带动作用。
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强化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探索建设智慧口岸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RCEP货物贸易智能服务,为企业提供自贸协定最优税率智能指引、原产地规则智能预判和享惠智能分析。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便利涉外企业“一站式”办理贸易融资。
★优化提升政务环境的举措
推进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加大协同化改革力度,整合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政务服务要素,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深化水、电、气、网窗口共享,提供公共联办服务。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监管制度,明确监测标准,定期公布。
优化审批管理。全面细化梳理“五级十五同”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完善工程建设审批与行业监管系统,探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高效审批。提前做好规划用地核验、地籍调查等事项,合并审批和登记、购房和登记流程,实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实施分期竣工验收。
构建线上线下涉企服务体系。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规范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及时有效归集和共享。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以“一企一档”为支撑,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
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升级电子税务局、智慧税务自助云厅等线上线下办税缴费终端和场所,推动税费服务从线下为主向线上和线下并重转变。打通信息数据壁垒,集成税费、信用、资质等多维数据,便利企业办理纳税。加大智慧税务建设力度,归集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碎片化、标签化,统一发布政策宣传产品。
★福建优化提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环境的举措
增进交流合作。支持台商台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大力度促进应通尽通,推动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往来闽台船舶进出港边检手续,进一步便利两岸同胞往来。
提升涉台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支持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推广和发展台湾公证文书远程验核比对等线上业务,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开辟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区,推动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扩大台湾职业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福建省十四五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内容
大力倡导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作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吸引和培育独角兽企业,让创新创造在福建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中心转型升级,持续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面提升全程网办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到“一网好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福建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
要加力优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全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福建省十一次党代会有关要求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机关效能,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基本特点
(一)以打造一流为目标,坚持先行先试。《近期举措》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瞄准国际最高水平、最高标准,推出一批营商环境各领域具体创新改革措施,如“优化女性就业环境,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推动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转型”等。充分借鉴北上广深杭州等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如“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商会调解制度体系”等。
(二)以两岸共建为标识,坚持互利共赢。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扩大授权赋能,深化融合发展,既注重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推出“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等改革举措,又注重引导台胞台企共建营商环境,在闽安居安业,推出“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推广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扩大台湾职业资格直接采认范围”等。
(三)以系统协同为方法,坚持整体推进。将115项创新改革举措按照推进难度、进展快慢等因素分批次实施、按步骤推进。既立足当下,解决具体问题,如提出了“建立涉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推行‘交地即交证’模式”“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等近期可实现的任务;又兼顾长远,构建长效机制体制,如提出了“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等需持续推进的任务。既有省级部门间的横向协同,如“探索工程规划、消防设计、人防、施工许可等并联审批”“开展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等,又有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如“建立健全税务领域省市县三级专家共享机制”等。
(四)以数字赋能为手段,坚持集成高效。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一方面,围绕国家当前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改革进度。另一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对内强化政府服务效能,如持续开展一站式施工许可、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等;对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为企业一体化便民服务,如“健全完善‘福建易企办’掌上企业服务专区”“强化‘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功能”等。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
(一)统一制度规则,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
1.降低准入和退出门槛。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进“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推广应用行业综合许可证。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允许对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支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开展企业强制退出改革试点。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加强重点监督和防控。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权利。推行电子化监管,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实行动态监管。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3.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优化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流程,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简化许可或备案简单事项变更流程,探索实现简单事项变更“免申即办”。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全程办理。
4.加强要素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遴选若干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加强法治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