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蒙古族乡)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严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丰宁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实现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县纪委监委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要在党员干部中做好宣传发动,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职公务员(不含在县扶贫办和乡镇扶贫工作站工作的公务员)。其中,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服务满3年(选调生满2年)。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年龄一般不超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优先选调财务、法律、审计、文秘、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政治素质强,讲规矩、守纪律,素质全面,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五)本人没有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行政)处罚;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选调程序
(一)确定选调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拟在全县选调10名能够经常下乡、外出的公务员,选调岗位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由县纪委监委向编制部门报送用编申请。
(二)报名。本次选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报名资格审查表》(附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于2019年5月10日前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四号楼2006室),联系电话:8086201。
(三)面谈测试。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直接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如报名人员达到竞争比例要求,面谈测试前先行笔试。
(四)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派出考察组对通过面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情况,还要考察“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
(五)集体研究。县纪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组的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准入人选,并报县一般工作人员调配委员会审定。
(六)审核备案。县纪委组织部将准入人选报市纪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七)调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选调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选调干部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县内通报。
附: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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