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决定遴选水利、化工和计算机信息专业类的公务员各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此次遴选职位为一级科员职位,拟遴选名额为3名,分3个职位。其中,防汛抗旱类职位1名;危险化学品监管类职位1名;计算机类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石家庄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及市直部门(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选调生、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公务员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市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人员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市直部门(单位)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76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水利、化工、计算机等专业工作10年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身体健康。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报考人员与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到中国共产党政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9月2日,按照整月计算。
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方式
公开遴选通知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同时在河北人才网(http://www.hbrc.com.cn/)、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sjz.gov.cn)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11日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57号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221室。
3.报名办法: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所有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下载邮箱sjzyyjlx@163.com,密码87852752,要求双面打印),报名时携带此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5张(4张用于报名表)。报名时可携带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的文章或相关技术等级证书作为录用参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根据审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首先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根据报考职位不同主要测试职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出题,阅卷随机抽选专家、领导。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结束后,核算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定人选。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得分顺序递补。
(六)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的3名工作人员,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5天公示。
(八)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实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党组会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是本次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此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四)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正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遴选期间应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遴选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遴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遴选政策咨询电话:87852752、67662057,监督电话:87852802、67662056。
(六)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