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文字综合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勤奋敬业,热爱和熟悉决策咨询工作。
2.本次选调范围是本市所辖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和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工商管理类、文学类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本次选调岗位艰苦,夜间工作较多,适合男性报考。
7.参加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文稿及重大课题调研起草工作,并且熟悉政府机关工作要求和流程的优先录取。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2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官方网站下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
报名时间:自2017年3月9日至3月11日17:00终止(共3天)。上午9:00-11: 30,下午13: 00-16: 3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0号河北省军区招待所迎宾楼423房间。
联系电话:86066655 转2423
15533988931
所需资料:
1.《市政府研究室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3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选调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查询初审结果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3月15日9:00至16: 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5日-3月18日9:00至16: 00期间登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按100分计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和问题分析能力,由委托机构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官网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笔试最低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组织能力、工作应变能力等。由市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会同委托机构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60%、面试40%成绩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对象差额2名。若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最低成绩有两人以上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均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干部档案及任职回避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合格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决定、公示与使用。 考察结束后,由市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官方网站及本人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选调的任何阶段均由市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以及选调资格。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选调过程的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