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市级机关工作力量,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共计9个市级机关、17个职位、30名选调计划(见附件)。分别为:
市委办公室:6名,事业编制。
市委统战部:2名,行政编制。
市委研究室(市委改革办):3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
民革邢台市委:1名,行政编制。
民进邢台市委:1名,行政编制。
九三学社邢台市委:1名,行政编制。
市检察院:8名,行政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1名。
市应急管理局:5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公事业编制2名。
三、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竞争性选拔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通过组织推荐并征求本人意见的方式,推荐报名人选参加考试。
各县(市、区)对应选调职位推荐,按照选调计划数1:1比例推荐相同数量人选,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各市直单位对应选调机关,按照1:1比例推荐人选,即每个单位向每个选调机关推荐1名人选报名参加其中1个职位的公开选调考试。
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自愿报名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规守纪,勤勉敬业,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和机关工作能力。
4.报考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需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已满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公务员、选调生和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公务员及艰苦边远地区的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
5.报考事业岗位人员,需为全额财政开支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相关调配条件的规定。
9.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表》规定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一是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是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是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人员试用期的;四是新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五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六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七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
5月12日—5月15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推荐报考人员。符合条件者通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报名,统一填写《报名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
5月16日—5月17日,提交报名相关材料。鉴于当前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统一将通过初审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发至相关选调单位电子邮箱(见职位表)。
(二)资格审查
5月18日—5月19日,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
5月20日,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反馈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
经资格审查,各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研究室(市委改革办)在面试结束后增加一次文稿测试。
具体时间视疫情等情况确定。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邢台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布。
分报考职位,按照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市委办公室、市委研究室(市委改革办)人员,面试结束后,统一参加文稿测试(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
3.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按照满分折合100分计算,在邢台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布。其中,报考市委办公室、市委研究室(市委改革办)职位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20%、文稿测试成绩占20%确定;报考其他职位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
按照选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市级公立医院,封闭进行。
2.考察
由选调机关分别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事业人员审批手续及是否构成回避等情况。
体检、考察环节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相关人员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人员。
(五)确定人选、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拟选调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在审核干部档案环节发现影响调动问题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人员。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