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保定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区直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区直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
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
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
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4名;
区编办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范围
保定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开选调区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满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同时报电子版)。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自修在职学历的同时提供下级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电子版)。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不收取报名费。
3、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4、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低于3:1,可以适当减少选调名额。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考察结束后,由选调机关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有关要求
报考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由满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2-7077455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公开选调区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注:附件请点击保定市满城区公开选调区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下载。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