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46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东编〔2016〕99号)要求,拟从全市公开选调5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人员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选调的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1)
一、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经东方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我市在编在岗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心态良好,身体健康。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熟悉土地、房产、林业、农业、海域等不动产工作业务和法律法规,具备计算机等专业技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六)从事土地、房产、林业、农业、海域管理;测绘、档案管理的优先考虑。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发布选调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7:30。
3.报名地点: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电话:0898-25522732)
4.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6日)
报名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2017年1月7日—2017年1月8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相关考务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出具试题和阅卷等相关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按各选调岗位数1:2确定面试人选(末位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选调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调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
政审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7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的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选调人员并办理选调手续。
(六)办理选调手续。
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于2017年1月18日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选调手续。
三、人员管理
选调人员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管理。
四、其他
本方案由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