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科员4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本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省驻陵各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现任科员职务。
(二)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组织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7.在乡镇工作的须满五年服务年限;
8.省驻陵各单位人员报考须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这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
1.下发《关于公开选调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和机关单位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2.在陵水党建网、“陵河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6月20日工作日
2、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3)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4)省驻陵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审查未通过的,以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按照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低于上述比例将减少选调人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当事人严肃处分。
(四)统一考试
通过考试,掌握应试者的基本素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考察对象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陵水党建网、“陵河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8333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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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7日